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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天的协商,7日,内蒙古大青山太伟滑雪场有关负责人终于答应,张先生价值3600元的过期滑雪票延期1年使用。
3月28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新城区工商分局毫沁营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滑雪票上明明写着使用日期至2008年3月,可是距离截止日期还有3天,商家却以滑雪场停止营业为由提前作废了滑雪票,我的价值3600元的滑雪票既不退钱,也不作延期处理。”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赶往大青山太伟滑雪场。对于张先生投诉的情况,商家承认确有其事,但是他们解释称:“天气转暖了,自然就不能滑雪了,这个道理消费者应该明白,所以消费者应当提前使用滑雪票。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也有责任。”执法人员了解了具体情况后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的规定,认为滑雪场的做法欠妥当。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滑雪场负责人终于同意将张先生的滑雪票延期1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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